博客 科技 真诚“种草”才有效(新媒视点)

真诚“种草”才有效(新媒视点)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霍旻含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4年09月23日 第 08 版)

登录各大社交平台,可以看到不少“种草”“探店”类的图文或者短视频,哪些是创作者自发分享,哪些是网络广告,网友难以辨别。

对于消费者而言,分清“李逵”和“李鬼”很有必要。前者代表真实的消费体验,传播的是第一手的、实实在在的产品信息;后者是一种商业策划,以唤起购买欲为第一目标,是以信息分享的面目进行商业营销。

对商家来说,提供全面、真实、客观产品信息的网络营销,才是消费者真正欢迎的。“种草”“探店”是一种鲜活的表现形式,只要探店、测评博主以诚相待,据实告知商业属性,坚守原则认真筛选商品服务,与消费者建立信任关系,就能达到良好的“种草”效果。

我们需要警惕的,是部分广告商伪装成“网友分享”,进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比如,许多营销内容并未对商业广告性质进行明确标注,收着商家的钱,却打着“无广”“第三方”的幌子,干扰消费者判断;有些博主“收钱办事”,隐瞒商品或服务存在的真实问题,甚至谎言连篇、前后矛盾;有些商家弄虚作假,供测评产品与售卖产品“货不对板”,给规范与监管带来困难……

由此可见,不论是网友个人的体验分享,还是以体验分享为噱头的互联网广告,信息的真实性都应是第一原则。没有真实,一切将无从谈起。

为了让消费者清楚地知道谁是“李逵”,谁是“李鬼”,去年开始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提出,通过体验分享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的视频如果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发布者必须显著标明该视频为“广告”。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又发布了《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进一步细化判断标准,明确责任主体,用于解决“探店”“测评”等商业推广与个人真实推荐难以区分的问题。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对互联网广告行业秩序的维护。

随着人们的消费场景从线下店铺、商场延伸到五花八门的互联网平台,广告不再受限于报刊、电视、广播、户外等传统媒介,而是可以出现在互联网空间的各个角落,以更加创新多元的姿态,在用户流量的滋养下“蓬勃生长”。在这个背景下,网络分享越来越多地影响着你我的消费选择。买手机、化妆品,相比于制作精良的官方宣传片,网友的亲自“测评”往往更有说服力;选餐厅、酒店,即便有精致华美的图文介绍,不刷几则“探店”视频,也不会放心按下预订键……同时,借助社交媒体平台,加之智能推荐算法的广泛应用,人们彼此分享购买商品或服务后产生的匿名反馈数据,为实现个性化、精准化营销服务带来可能。

由此可见,不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广告行业,精细化、精准化的管理规范都有重要作用。良好的消费环境是促进消费的关键。客观真实的消费评价、货真价实的产品服务、公平高效的维权渠道,是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的重要保障。有关部门应与互联网平台携起手来,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作为“硬底线”;商家与博主也应谨记“合规”的“硬性要求”,规范自身商业行为。须知,真诚“种草”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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