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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开始发放

本文转自:陕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周明)记者2月20日从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获悉: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已开始发放,受理范围为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档案托管人员,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5月31日。

根据政策,经陕西省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在西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个人社保补贴。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养老保险3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的标准给予个人社保补贴,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首次享受该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高校毕业生方面,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在西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个人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养老保险4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的标准给予个人社保补贴,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在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后,可通过电脑网页版或移动端进行补贴申报。补贴按月计算,按年度发放。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高校毕业生,在政策享受期限内,可根据个人社保实际缴费情况申请个人社保补贴。非首次享受且已缴纳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而未申请该年度个人社保补贴的,可申请补办2022年度个人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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